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徐州毛泽东文化研究会

电话:19962758599

地址:江苏省徐州市徐海路8号(淮海环球港) 月星国际公寓A区2单元1902室。


会员管理

第一章 总 则

第一条 为规范徐州市毛泽东文化研究会会员的发展和管理,保护会员权利,充分发挥本会的作用,维护协会声誉,确保本协会健康、有序发展,依据国家有关政策、法律、法规和《徐州市毛泽东文化研究会章程》制定本制度。

第二条 本协会会员入会的基本条件、会员的基本权利、义务等,依照本会章程的规定执行。

第三条 本会会员的入会由常务理事会决定,会员发展和管理的具体工作由本会秘书处负责。

第四条 本会会员应当遵纪守法,自觉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,正确行使章程规定的权利。

第五条 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,大力支持会长(理事长)、秘书长的工作。

第六条 必须服从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领导,自觉执行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的决议和工作安排。

第七条 未经批准,不得以本会名义开展任何活动;本会组织的活动统一散发资料,未经批准不得发放任何资料。

第八条 本会会员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

第二章 会 员

第九条 本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。单位会员又分,常务理事单位、副会长单位、理事单位、会员单位。

第十条 单位会员是经各级人民政府、民政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并承认本会章程的部队、院校、企事业单位、公司、社会组织(团体)等机构。

第十一条 每个会员单位应指派一名能够代表该单位利益,在本单位有一定影响,愿意参加本协会活动的人员作为其代表,并书面报本会秘书处办公室。

第十二条 个人会员是指单位会员的负责人和代表及热心积极支持本会工作,崇拜毛泽东文化思想,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人士,或对毛泽东诗词、书法、养生、经济、军事等有一定研究成果和贡献的中国公民、国外华侨、外国友人。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第三章 入会程序

第十三条 凡符合《徐州市毛泽东文化研究会章程》及本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,愿意履行会员义务,正当行使会员权利,愿意为本会贡献力量并具有法人资格的部队、院校、企事业单位、公司、社会组织(团体)等机构,以及具有中国国籍的公民、国外华侨、外国友人,符合个人会员条件的个人,均可申请加入本会,成为本会正式会员。

第十四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单位、个人,应履行下列申请手续:

(一)申请加入本会的单位先填写《徐州市毛泽东文化研究会单位会员登记表》,并将登记表及工商企业营业执照、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等材料一同报秘书处办公室。

(二)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个人,须有本协会一名会员推荐,同时填写《徐州市毛泽东文化研究会会员登记表》,并将2张一寸免冠照片、登记表、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同报秘书处办公室。

第十五条 秘书处办公室在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后,认为合格的,提交常务理事会研究。常务理事会决定接纳申请人为会员的,即由秘书处办公室通知申请人在20日内办理会员注册手续;

申请人自注册之日起成为本会正式会员,并由本会颁发《徐州市毛泽东文化研究会会员证》,担任职务的发聘书,秘书处办公室在会员注册后,在本会简报或网站上予以公布。

第四章 会员权利、义务及活动方式、程序

第十六条 入会申请人自注册之日起即获得徐州市毛泽东文化研究会会员资格,享有会员权利,并履行会员义务。

第十七条 本会会员享有《章程》已规定的会员权利、义务。

会员享有下列权利

(一)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;

(二)对本会理事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
(三)获得本会刊物、资料以及服务的优先权;

(四)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
(五)对本会重大事项的表决权;

(六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;

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
(一)  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本会决议;

(二)  维护本会合法权益;

(三)  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;

(四)  按规定交纳会费;

(五) 提供与本会工作有关的信息和资料;

(六)自觉维护本会利益、加强团结,为本会的发展、壮大贡献力量。

第十八条 单位会员指派的代表被选举为常务理事、副会长、理事、会员的,其单位即成为常务理事单位、副会长单位、理事单位、会员单位。

第十九条 所有活动提前三天以上在本会网站、QQ群上公布,有必要时发手机短信或电话通知。

第五章 会 费

第二十条 本会会员应当依照本会《章程》和本制度的规定交纳会费。

第二十一条 本会会费分为单位会员会费、个人会员会费、特殊会费。单位会员会费分为常务理事单位、副会长单位、会理事单位、会员单位会费。

第二十二条 个人会员会费每年300元;常务理事单位会费每年50000元、副会长单位会费每年30000元、理事单位会费每年20000元、会员单位会费每年10000元;特殊会费是指个人和单位在已交纳会费后,因特殊需要交纳的会费,不受年度、数额限制。

第二十三条 分支机构不单独向其成员单位另行收取会费。

第二十四条 新批准入会的单位会员、个人会员,应按照上述会费标准于登记注册时一次性交纳当年会费,以后按年度交纳。

第二十五条 单位会员、个人会员应于注册满周年前一月,按照上述会费标准一次性交纳当年会费,也可以一次性交纳应届五年的会费。

第二十六条 会费的收取和管理由本会秘书处办公室负责。

第二十七条 会费标准的制定修改由会员大会(代表大会)半数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。

第六章 处理会员退会及违规

第二十八条 会员要求退会时,应书面报秘书处办公室,并交回会员证(聘书)。

第二十九条 会员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,受到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停业整顿、暂扣和吊销其许可证、营业执照等处罚,或违反行业规范、职业道德、严重违反本会章程、本制度规定的,由秘书处调查后报常务理事会,由常务理事会视不同情况研究决定给予其警告、取消会员资格的处理,如受到三次警告必需取消会员资格。    

第三十条 会员如无正当理由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三次无故不参加本会活动的,则视为自动退会,取消其会员资格。

第三十一条 取消其会员资格单位会员或个人会员,本会有权在媒体、本会网站、刊物及简报上公布。

第七章 附则

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徐州市毛泽东文化研究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。

第 三十三条 本制度自第一届会员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表决之日起实施。解释权归徐州市毛泽东研究会常务理事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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